身份证被冒名注册公司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4-05-19 09:35:15 阅读:

【案情回放】

2017年,赵女士在为自己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过程中,得知自己的公司无法进行税务申报,原因是其名下一家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异常。

“我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家经营状况异常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导致自己真实设立的公司不能进行税务申报了……”赵女士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

【律师评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茂坤答复:对于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方式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若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赵女士的书面申请后法定期限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赵女士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

第二种方式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者确认工商登记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定,赵女士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诉讼要求;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起诉时间距被登记之日不能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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