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5-19 09:35:09 阅读:

以高质量组织工作服务前海高质量发展一直是前海的首要使命,在积极推进行政区和经济区下,进一步完善惠企相关政策扶持,与“前海”扩区后的南山、宝安等部分地区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类政策择优享受、不同政策叠加享受,充分释放政策的乘数效应。

  自《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方案》发布以来,前海密集出台总部企业、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系列产业政策。企业选择落户在前海,市里和区里的政策都可以叠加使用,惠企政策种类繁多,面对海量政策应该如何判断享受哪些政策扶持呢。

  一、前海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15%优惠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条政策企业需符合《前海优惠行业目录》(如下)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前海优惠行业目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


  2)个人所得税15%优惠

  文件依据:《财政局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对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应纳税个人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二、前海通用优惠政策

  1)办公用房租金与购置补贴

  文件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政策内容:对在前海实地办公且租赁或购置实际办公室的企业,可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对于购置办公室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财政补贴,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对于租赁办公室的企业可申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补贴,连续扶持三个年度,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港资企业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

  租金扶持对象标准:新落户租赁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

  2)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文件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对招商合作机构与成功落户前海的企业,可申请奖励类型分别为产业引进奖励和产业培育支持。将申请经营支持的对象分为AAAA类、AAA类、AA类、A类等四类企业,按不同支持对象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与搬迁支持,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成功促成重点项目落地并获得引荐方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不同支持对象最高给予招商合作机构30万元,按其直接经济贡献额的1%予以招商合作机构额外奖励。

  经营对象标准(部分):500强或在证卷交易所上市企业(AAAA类)、国内上市或持牌金融机构(AAA类)、准独角兽或中基会备案的企业(AA类)、重点物流或前海直接经济贡献不少于300万的企业(A类)

  3)总部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文件依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前海合作区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支持政策,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落户补贴,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利润总额与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最高3000万元经营团队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纳入统计核算奖励。

  前海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及缴纳税收,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4)深圳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政策内容:对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且出资人符合本市自主创业人士范围内的,可申请各项创业扶持办法,本办法可分为五大类补贴,各补贴互不影响,各补贴可申请金额并不一致,若全部符合保守可申请最低4万元创业补贴。

  基本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且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或者其他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依此申请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对符合上述创业补贴标准的可相应提高部分补贴标准,具体可查看下方链接。

  本办法所称的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三、前海行业专项优惠政策

  1)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文件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金融业专项资金,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深港金融合作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等相关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经营奖励,具体可查看下方链接。

  扶持对象包括:在前海合作区内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总部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2)商贸物流业专项扶持资金

  文件依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商贸物流业专项资金,对从事贸易、现代物流业务的企业,单个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的,合计每年最高支持600万元,本办法设定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商户支持上限为300万元,具体可查看下方链接。

  扶持对象包括:在前海合作区内从事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等业务的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

  3)餐饮业专项扶持资金

  文件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餐饮业专项资金,对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餐饮机构可申请最高80万元开业扶持与经营扶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可申请最高4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具体可查看下方链接。

  扶持对象包括:在前海合作区内的熟食中心经营机构、餐饮经营机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餐饮文化活动举办单位和相关港澳机构等

  4)专业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

  文件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专业服务业专项资金,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机构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可申请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成长支持企业可申请每年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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